转自(新华网)新华社北京3月9日专电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不久前公布的数据,2012年,全国发生的电梯事故共造成28人死亡,15人受伤。乘客在乘坐电梯时如何避免伤害?电梯事故造成的伤害谁来担责?更换老旧电梯谁来掏钱?面对越来越普及的电梯,如何保证安全、防范风险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崔钢日前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就这些话题一一作答。
违规使用和不正确逃生易引发伤害
记者:2011年北京地铁一部扶梯逆行事故造成1名男孩死亡,因为事故影响较大,所以大家会担心,坐电梯真有那么危险吗?
崔钢:近10年来,在电梯数量快速增加的情况下,电梯事故正逐年减少。去年我国因电梯事故死亡的8名乘客中,主要原因是由于违规使用以及不正确逃生等因素造成的。
记者:怎样的违规使用、不正确逃生会造成伤亡?
崔钢:比如去年7月,合肥一个小区电梯发生故障,两名乘客被困在10楼与11楼之间,他们擅自扒开电梯轿门打算跳到10楼逃生,结果其中一人不慎坠落至电梯井底死亡。
乘客被困后,应立即按电梯内的报警按钮或打轿厢内的电话求助,乘客只需在轿厢内耐心等待。轿厢内是相对安全的。
另外,乘坐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时,乘客与运动中的梯级、扶手带等直接接触,因此儿童一定要在监护人的陪伴下乘坐。2011年2月,四川绵阳一家超市内,一名员工的4岁孩子独自在自动人行道前玩耍,不慎卡入扶手带前端与地面的间隙处,挤压致死。
委托物业公司可转移电梯事故责任
记者:电梯越来越普及,一些事故难免会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谁来承担责任?
崔钢: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出台了一个文件,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明确电梯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居民住宅,全体业主就是“所有权者”,理应对电梯的安全负责;如果业主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电梯,被委托的单位就必须承担电梯使用管理的首负责任。
记者:许多物业合同都是物业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物业不会把责任揽到自己身上吧?
答:这就得看业主与物业公司是如何签署物业委托合同的。在广东,由工商部门和质监部门出台了业主委托电梯管理的格式合同,明确被委托人承担的责任。另外,陕西省和南京市政府也出台办法,明确规定了房屋交付前由开发商管理电梯,交付后由物业公司管理电梯。
记者:如果一些小区没有物业公司,面临的麻烦可能就是业主太多,谁都有份,但出了问题谁都不肯承担责任。
崔钢:的确,没有物业公司,如何担责就非常棘手。所以作为业主,为了保护自身的安全和便利,也为了落实责任,还是应该委托有资质的物业公司负责电梯的安全管理。
记者:聘请物业公司时,我们有哪些方面需要注意?
崔钢:一些物业公司会低价选择一些规模小、人员少、服务差的维保单位,致使维保工作不能有效到位,容易引发事故或故障。因此,业主要监督物业公司选择有品牌、重信用的维保单位,同时我们也正在建立维保企业的退出机制。
电梯更新费用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记者:有一些老旧高层住宅的电梯使用时间已经很长,这是不是就需要换电梯了?
崔钢:电梯的安全状况与使用环境和强度、维护保养水平直接相关,难以用使用时间直接判定电梯的报废,国际上也没有标准。一般是使用者根据安全状况和检验机构的结论,及时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确实没有维修价值时,由使用者决定更新改造。
从实际使用情况看,使用15年以上的电梯,整体上存在故障增多、风险加大的情况。使用者可以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大修、部分改造或全部更换。
另外,目前我国电梯保有量世界第一、年产量世界第一、年增长量世界第一,去年底,我国电梯总数已超过240万台,而且目前还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长。因此到了一定的时间,电梯老化问题必将集中显现,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记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问题关键可能在于经费,更换电梯的费用高吗?
崔钢: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中会根据设备状况进行不同层次的更换和调整,因此每台设备需要的费用不同。比如,对于20层的高楼电梯,平均需要费用约30多万元。
记者:解决问题的关键可能还在于钱。
崔钢:是的,正常住宅小区的电梯更新改造费用是从大修基金中支取。但一些老旧住宅电梯存在产权关系不清、缺少维修基金等历史遗留问题,另外,这些小区的业主往往是老人或低收入家庭,费用又需要全体业主共同承担,所以更换电梯会遇到很多困难。
针对历史遗留问题,一些城市也尝试政府救济、补助的方式。如北京近600台老旧电梯的改造,对属于个人产权但无力筹资和产权不明的,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南京对无维修基金的400多台电梯改造时,由市政府承担60%,区政府承担30%,产权人只承担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