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部门规章6件废止、13件修改,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公布 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对6件部门规章予以废止,对13件部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总局61号令规定: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8年12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号公布)作出修改将第八十二条第五项中的“六十日”修改为“三十日”,和新的《民事诉讼法》保持一致。
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2022版)发布,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市场监管总局统一计划,采取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对获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22版)发布,11月1日起施行
删去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也就是删除了以下行为: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的,企业未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标注的,企业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经出厂检验合格或者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即销售的,对应的处罚条款。
将第五十五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未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的,责令改正。” 删除了“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两类产品能效标识实施细则修订,11月1日起实施
2005年,我国开始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制度,截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原质检总局)共发布了15批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覆盖家电、商用、办公电子、照明等41类产品、约290万个产品型号。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和电风扇两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22〕1594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规则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2年1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4年11月1日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