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老楼加设电梯 政府最低补贴10万元
12月23日,记者从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达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正式出台,资金渠道以 自筹为主,其他资金支持为辅,其中,以电梯停靠七个楼层为基准,政府补贴15万元,每增加一个停靠楼层增加补贴0.5万元,原住宅建筑物已预留电梯井的补 贴10万元。《意见》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该《意见》实施范围包括:达州市中心城区(含通川区、达川区、经开区)建成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报批手续或权属证明并已建成投入使用的7层及7层以上的多业主无电梯既有住宅,且增设电梯在原产权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在资金筹措方面,在2015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间已开工的增设电梯项目,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报送申请资料的;已按照《意见》规定增设电梯,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可获得政府资金补贴。
据介绍,增设电梯实施主体根据增设电梯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文件、建筑工程施工审批文件、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房屋权属证明文件等材料一次性向既有住宅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贴。同时,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应当就各自出资额、维护、养护分摊等事项达成书面协议。